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 通知公告 - 西昌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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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014-04-14 02:07   来源:党政办   阅读次数:

 一、不准将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关键词: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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