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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通知
2017-07-27 17:36   来源:报帐中心   阅读次数:

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调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
医疗报销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州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72号)要求,于2017年7月25日起取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有效缓解我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家庭经济负担,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农村孕产妇母婴安全,经研究,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出台之前,对参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报销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保农村孕产妇在州内的州、县、乡三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顺产和剖宫产产生的住院和相关门诊实际费用,在限价标准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据实全额报销。
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分娩产生的费用超过限价的,根据医疗机构相应的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报销。
    二、参合农村孕产妇在州外住院分娩的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报销。
本通知从2017年7月25日起执行。
 
                             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关键词:农村 政策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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