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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廉政购销合同
2015-05-15 17:13   来源:药剂科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 近日,西昌市人民医院邀请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与医院院长共同签署《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用责任和制度规范双方的廉政行为。  
    在本次廉政合同签订仪式上,医院院长李杨健强调,用廉洁购销合同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购销行为,是对群众负责,对医务工作者负责,对商家负责的必要措施,是维护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医院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应商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供应商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严禁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希望双方各自约束自己的员工,遵守合同规定。
    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态,非常欢迎和支持医院的这项工作,一定按照正规程序、正规手续、合理价格、公平竟标来完成购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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