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办理《出生医学证》的须备齐如下资料:
1、在妇产科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并填写完整;
2、出具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并未消磁)及复印件。
3、出具出院结账的发票、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报帐请带上补贴500元的发票、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定要确定新生儿名字,名字取3个或3个以上,否则一经打印,所有信息将不能再作任何修改。(如须更改姓名的到派出所上户后由派出所更改)
三、根据西昌市妇幼保健院通知要求:新生儿姓名只能随父母姓,不能随第三方姓,凡提出随第三方姓的一律不能开出生证。少数民族新生儿只能随父母的民族姓氏,不能取汉字姓名,如果取汉族姓名需新生儿父母提供户籍机关同意取汉族姓名准予上户的证明。
四、若申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在妇产科领,委托书最后委托人签字处产妇签字并在签字处按好手印,委托书样式附后),以及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如果不是新生儿父母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同时将三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西昌市人医院医务科
附: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