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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政策
2014-04-12 21:34   来源:业务拓展部   阅读次数:

  四川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救治对象及病种选择以及补偿审批程序

  四川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救治对象是试点地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农村参合儿童。病种选择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补偿审批程序:

  一、申请  患有儿童白血病(限上述两种病种)的参合患儿,由其家属(监护人)携带患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参合医疗证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到所在试点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提出救治申请。

  二、审批  试点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对其身份、年龄和病情核实后,出具《四川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患儿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将《四川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较主管医生,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填报相关指标并加盖公章。

  儿童白血病最高限价标准:1、上述两种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均为12万元,其中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1万元;2、中(高)危组和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最高限价部分,按照新农合具体补偿方案执行。
 

关键词:四川省 保障工作 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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