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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简介
2017-11-09 10:22   来源:报帐中心   阅读次数:

一、 凉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
(一)、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起付线550元,退休职工和经鉴定的二类重症慢性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起付线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按医院等级逐次降低50元,但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不得低于200元,退休人员不得低于100元。精神病及二类重症慢性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4%   退休职工和退休职工和经鉴定的二类重症慢性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 87%
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2.5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8万元。
前提:凉山州职工参保患者未办理异地医保登记备案手续,就医地归属本地。
 
(二)、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社会保险费》明确规定的;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的;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危、重、急”症除外)。
 
二、 凉山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凉山州大学生医疗保险(三级医院):
(一)、起付标准:起付线500,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起付线标准最低不能低于100元。
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70%
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4.5万元
前提:凉山州居民参保患者未办理异地医保登记备案手续,就医地归属本地。
(二)、参保人员因交通、医疗事故以及因违法违纪、打架斗殴、自伤自残、醺酒闹事、性病(含上述引发病种)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因外伤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查把关,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方能纳入审核支付;在异地发生的外伤性住院费用参照办理。
 
四、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具备的三个基本前提:
1、要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 要持有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3、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
注意:患者持有的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已经激活,且患者知道社会保障卡密码。
 
 五、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期间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0%,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进口药品,个人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审核报销。
住院期间实施支付部分的诊疗项目、输血等。个人先自付20%,经鉴定的二类重症慢性疾病、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实施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输血等,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审核报销。
住院期间使用按规定具备审批手续,符合报销的国产或进口体内置入特殊材料,个人自付比例为:10000元以内的个人先自付20%,10001-5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25%,50001-10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30%,100001以上的个人先自付35%,剩余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审核报销。
住院床位报销标准: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为每床每日20元,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为每床每日15元。

关键词:医保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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